设为首页加入收藏联系我们
0877-4951208
您现在的位置:网站首页 > 新闻中心 > 行业动态

浙江再限354种药品最高零售价

      浙江省物价局近日发出通知,决定从本月26日起对奎尼丁、甲状腺片、复方氨基酸等354种药品实行新的最高零售价格(详见www.zjpi.gov.cn)。

      浙江省物价局要求,县及县以上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在销售上述药品时,以最小零售包装的实际采购价为基础,加价率不得超过15%,最高加价额不得超过45元。

      浙江省物价局要求,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加强对有关药品实际购销价格变化的跟踪调查,发现中标价格或实际成交价格与规定最高零售价格相差较大的药品,以及独家生产品种的中标价格或实际成交价格在地区间的差异超过5%时,及时向省物价局报告。

      据了解,2006年浙江省共分批降低并重新审核公布了1000多种政府定价药品的最高零售价格。

联系电话

新手指南

支付方式

客服中心

网站首页|走入佑生|产品天地|人力资源|医药常识|客户留言